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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的公积金本人的什么情况下才能代办提取?

更新时间:2025-12-17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94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(二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(三)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;

(四)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;

(五)离休、退休的;

(六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七)出境定居的。

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
最新政策:

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适老化改造费用。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,房主可以提取本人、配偶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。(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)

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。在我市持有住宅,1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。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年内已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。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,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。(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)

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,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。离开我市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或在我市未重新就业且账户封存满12个月,未在异地有正常缴存账户的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。(2025年6月1日起实施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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